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7号)、《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助实施细则》(成高科〔2015〕23号)要求,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推动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成都高新区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助,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国、地税关系在高新区,且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按要求报送年度火炬统计报表;
(三)2015年度(以证书时间为准)首次通过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包括复审、更名后重新认定、复审后再次认定等;
(四)区外2015年新迁入成都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证书时间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五)企业应在获得认定或迁入高新区的次年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标准:
(一)对2015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二)对2015年新迁入成都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助申请表;
(二)在高新区持续经营6年以上的承诺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奖励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合一证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资料电子档。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助申请表表格,填写、打印、盖章、与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打印纸,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报送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鲜章。
(一)申报时间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
(二)受理单位
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三)报送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管委会大楼9楼科技局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局 李娜 82829750
联系方式: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广场1405-1407
028-6135 8853
版权所有 © 成都海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