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余晓洁、白阳)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促进形成新的发展动能,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悉,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将由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提高可操作性,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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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7.9万家。高企政策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高企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一半以上。高企已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骨干力量。”阴和俊说。
阴和俊表示,认定办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随时间推移逐渐暴露出跟不上产业发展变化、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优化认定条件程序,加强后续监管。
“此次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以及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四个方面。”阴和俊说。
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的内容有:
(1)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由6%调整为5%,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2)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调整为“不低于10%”,以顺应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趋势;
(3)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简化优化流程方面:
(1)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
(2)企业更名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
为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新修订的认定办法明确,采用备案和跟踪管理、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认定机构、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提出责任要求。
高新技术领域变更方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修订中,扩充了服务业支撑技术,增加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1)新增检验检测认证、现代体育服务、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
(2)新增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等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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