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立项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4日 21:34   3907次浏览   返回

 
川经信办〔2015〕21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产业园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整合原有相关专项,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园区发展引导、新兴产业与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大力推进基金和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省级工业发展项目为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的良好作用;加大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精减企业项目征集要件和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征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明确方向、科学管理、分工协作、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重点支持方向
    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拟重点支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领域;企业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设立产业园区基金、“园保贷”及公共服务平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等方向(各方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产业基金入股、融资贴息、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四、其他要求
    (一)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可适度放宽征集条件。
    (二)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产业基金入股等市场化方式,产业基金入股、“园保贷”等市场化方式安排使用的资金占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总额的50%以上,对选择产业基金入股方式的企业(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五、征集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征集方式。符合入库征集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上传征集入库资料。
    (二)截止时间。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2. 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3.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4. 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9日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广泛应用;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智能制造,促进制造业的高效化;支持“四基”研发,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推进制造业发展可持续化。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二、支持重点
(一)智能制造。围绕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创新研制、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
1. 以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为方向的流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方向的离散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产品)试点示范项目;以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以物流管理、能源管理智慧化为方向的智能化管理试点示范项目;以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与云服务为代表的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以制造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与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限省内建设项目或工程),制造企业新增的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2. 支持增材制造(3D打印)、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的自主研制及示范运用项目。
(二)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围绕航空航天装备与燃机、高效清洁发电设备与智能电网装备、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先进油气与海洋工程装备、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农机、高端医疗诊疗设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推广运用和保险补助。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销售额度给予奖励。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支持首台(套)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加快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转民、军民结合科研生产示范、民参军协作配套能力建设(不含涉密项目)。
(五)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突破、创新成果转化、区域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提高、工业产品设计和设计成果产业化。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1. 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实现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突破的重大项目。
2. 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3. 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效益显著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的省级行业技术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创新服务和综合类创新服务平台等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
4. 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与大企业和主机厂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5. 工业设计:支持技术含量高、设计美观大方实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设计项目和优秀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六)产业研究院建设。支持功能定位明确、运行机制灵活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七)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围绕推动信息技术与工业生产各环节融合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个体信息化建设需要和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优先选择具有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建设项目。
1. 基于三维模型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数据管理等研发设计环节信息技术综合集成应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制造流程管理、集散控制系统及各系统综合集成应用;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的渗透融合。
2.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依托互联网实现个性化定制生产、以租代售和融资租赁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开展的个性化营销、精准营销、创造需求营销等营销模式创新;支持依托互联网实现企业与上下游产业链的高效协同。
3. 支持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协同设计和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制造业产品数据、协同营销、联合采购和跨境贸易等公共服务平台。
4. 支持物联网相关的MEMS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生物传感器、光纤传感器、北斗等智能传感器技术开发;支持“互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交通、能源、环保、教育、旅游、食品安全、健康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产业基金入股、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优先支持产业基金入股项目。
四、征集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单位具有自筹能力。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六)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优先支持。
五、征集方式及要求
项目征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央属和省属企业可直报。项目征集以网上征集和纸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请报告和转报文件一式2份,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请报告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gzcscxd.com/)项目征集平台上下载。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孙仁伟  丁  锐    胡  巍
联系电话:028-86264841  86265731  86263053
财政厅
联 系 人:龙广领  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根据2016年工作重点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工作主题,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集群集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符合《技术改造投资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5年版)方向的项目;鼓励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节能节水工程建设、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信息化引领节能减排,完善工业节能减排能力体系建设,支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含化解过剩产能)的项目;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工艺美术、中国白酒金三角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鼓励产业龙头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的企业格局,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项目;鼓励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服务集群,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材料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和条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实现内涵式发展。
1. 强化投资导向,引导各地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2. 加快优势产业培育,鼓励企业通过产业转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创新能力、引进吸收消化等方式,实施产业链“短板”项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形成产业发展合力,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优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3. 发挥典型示范项目的导向作用,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优质项目,优先支持省56个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和列入省经信委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
4. 围绕重点行业的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含基础元器件)、基础制造工艺等,鼓励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提升工业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水平的项目,着力增强工业基础制造能力,支持国家及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全省工业节能减排能力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 重大节能工程建设及重点行业节水示范。支持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能效提升等重大节能工程建设。支持终端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高耗水行业实施重点节水工程建设;推动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等。项目不得以扩能扩产为主要内容。
2. 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监控、分析、管理、优化等管控一体化系统, 支持产业园区节能减排监测分析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实施的支撑项目。项目不得以扩能扩产为主要内容。
3.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围绕工业灰霾及水污染防治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项目。支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及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绿色能源建设等。
4. 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通过整体关闭、淘汰落后低效工艺设备、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产能置换和转移、环保搬迁、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5. 节能减排支撑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监察、工业节能节水类项目及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评审、核查、验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支持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监督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编制工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开展绿色发展、绿色制造重大课题研究、制修订工业节能节水和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标准规范、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
(三)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夯实我省产业发展基础。
1. 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大宗粮油制品深加工及主食工业化生产;酒、精制茶和饮料加工;泡菜和川菜复合调味品加工;果蔬、食用菌深加工;畜禽肉类(蛋、奶副食)食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生化产品开发;节粮型饲料开发;小杂粮和薯类休闲食品、魔芋功能性食品开发和生产等。苎麻、丝绸、羽绒产品深加工;木本和草本资源开发;皮革鞣制及成品生产等。道地中药材饮片、制剂和中成药生产等。
2. 鼓励工艺美术产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加快产品研发和平台建设,开展工艺美术人才培训。产业化项目主要支持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重点门类、特色产品(烟、酒、茶等农产品除外)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改造工艺设备,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聚集发展的项目。产品研发和平台建设主要支持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开展的科技攻关和创意研发,促进创意设计和工艺美术产业融合;革新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开展的技法创新、工艺创新和材料创新以及工艺美术主要门类产品研发,积极开展“互联网+”推广应用工艺美术产品;牵头组织全省性工艺美术作品展,或组织企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工艺美术展览、展示的项目;牵头建设全省性的工艺美术平台,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工艺美术人才培训主要支持我省工艺美术企业、相关机构开展的工艺美术技艺培训,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和带徒授艺,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的项目。
3. 鼓励四川省“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内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和机械化改造等项目。
(四)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重组、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带动、人才培育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提升行业竞争力的项目。
1.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
2. 核心竞争力培育。鼓励企业引进、培养核心研发人才,征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3. 产业带动。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
4. 核心人才培育。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领军人物、研发主管及市场开拓主要负责人培训。
(五)重点支持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项目,突出聚集和引导发展,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1. 功能区聚集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内综合性或在园区外以专业性为特征聚集发展。重点支持生产物流园区;功能区聚集企业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租赁购置、退城入园办公搬迁等服务环境建设。
2. 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服务、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含职业培训)、产品检测检验、工业设备检修、设备及产品售后连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围绕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专业交易市场建设。
3. 全省触网行动承接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信息和交易平台向专业化和集成化创新发展、推动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活动。支持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资料、产品、服务交易提供信用、认证、支付等中介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B2B)建设。
4. 制造业服务化。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企业向总集成总承包发展和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征集单位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承担征集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等条件。
(三)征集单位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或大企业大集团的,需满足一定的规模、年限及注册资本或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等要求。
(四)征集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需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库(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类项目除外)。
(五)征集项目一般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在2016年开工、在建或竣工。边远落后及民族地区项目、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研发类项目和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中国白酒金三角等地方特色优势项目,适当放宽投资条件。工艺美术产业化项目要求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中国白酒金三角项目要求征集时已实施或完成。
(六)征集项目属生产性服务业的,此类项目要求:投资500万以上。功能区运营机构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专业研发设计企业(事业)单位,注册资金30万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除功能区聚集和服务型制造项目外,项目征集主体必须为生产性服务企业(机构),年生产性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征集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七)征集项目属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上应列入省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且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国际产能合作项目除外)。项目征集单位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但淘汰的生产能力(设备)产权应为征集单位所有。
(八)大企业大集团征集,需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100强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且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征集企业需在2015年度内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九)征集项目属培训类的,需满足一定的培训时间和人数要求。工艺美术培训项目要求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时间跨度不超过24个月;人数达到30人次及以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十)征集项目已获得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不得征集。
四、征集材料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局的联合征集文件(附征集方向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规范及附件要求,在项目征集平台上对应各方向下载相应文件格式包。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技术改造处
联 系 人:伍欣、周勇、郭庆、程霜梅
联系电话:028-86265726 86261997 86265712
86263273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文世恩、彭文胜   
联系电话:028-86265297、86265767
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 系 人:唐明祥
联系电话:028-86262301
企业处
联 系 人:黄 鹏
联系电话:028-86265507
农产品加工处
联 系 人:彭安、庄艳、徐平均
联系电话:028-86267068
轻工纺织处
联 系 人:胡明月、李途
联系电话:028-86265842
酒业发展处
联 系 人:梅家茂
联系电话:028-86727960
财政厅
联 系 人:龙广领    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切实解决产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政府包揽、负债经营、粗放管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投资方式创新,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开发模式。支持完善省级“园保贷”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项目,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产业园区构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着力特色专业“园中园”建设,推动园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园区建设。
二、支持重点
(一)省级产业园区发展基金项目。
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鼓励园区实施产业联动开发模式,以楼宇厂房定制化开发、不动产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培育发展产业。省级、地方政府、社会力量按照一定比例投入实现联动开发,以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提升园区产业载体和服务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园区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
(二)省级“园保贷”贷款风险池资金项目。
进一步完善省级“园保贷”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平台,充实风险保证金,重点引导产业园区、金融机构共同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园区参与、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扩大试点园区范围,探索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有效方式。
(三)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 综合创新中心及创新创业平台类项目。以重点产业园区三年实现“创新中心全覆盖”为目标,提升园区创新发展的支撑能力。支持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院校等合作,打造具有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孵化培育、技术研发、形象展示、党群活动等功能的园区服务载体,提升园区融资、法律、知识产权、咨询、技术转移和检测检验等服务环境和水平。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业苗圃(前孵化器)、企业孵化器(多层厂房)、加速器等的公共创新创业平台。
2. 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类项目。完善“管委会+公司”开发模式,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混合所有制改造等方式,推进园区现有开发平台市场化改造,引导园区向市场化、综合性投资转变。支持产业园区围绕上述方向制订市场化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和有实力企业合作建设(改造)和营运的园区项目。
3. 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围绕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产品链,加快主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引领带动全省产业园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实现规范、特色、创新、升级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业基地。
4. 特色专业园区建设类项目。支持具备投资和运营能力的园区开发公司、专业营运商、地产商、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投资主体,结合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围绕产业聚集延伸、协作配套、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型等,在现有园区或主城区范围内打造专业“园中园”。
5. 智慧园区建设类项目。支持为园区运行管理、招商引资、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等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积极打造智慧园区。推进园区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拓展和功能提升,实施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
6. 扶贫攻坚“飞地产业园区”、贫困县园区能力提升类项目。引导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与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园区对接,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共建“飞地产业园区(合作园区)。支持贫困县园区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平台服务能力(购置仪器设备)、新建标准厂房,为企业入住、回乡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
7. 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各类项目实施主体须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和实施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实施)或项目手续完备、具备开工(实施)条件且于2016年前竣工(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改造、实施)的项目。
(二)综合创新中心及创新创业平台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特色专业园区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是省委组织部牵头认定的园区。
(三)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类项目。园区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项目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合作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合作各方共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长期合作关系明确,优先支持纳入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库的项目。
(四)扶贫攻坚“飞地产业园区”、贫困县园区能力提升类项目须纳入我省贫困县范围的地区。扶贫攻坚“飞地产业园区”为贫困县(市、区)与其他市(州)、县(市、区)合作共建的园区,双方已经完成合作机制构建,“飞地产业园区”选址已经确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规划已通过园区规划环评,本次征集的配套设施实施项目明确。贫困县园区能力提升类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扶贫县园区项目中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公共平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四、征集材料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局联合征集文件(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征集条件等结论性意见,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征集书及其材料附件。格式及材料附件要求在项目征集平台上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邓  军    毛  卉
联系电话:028-86266137  86266913
财政厅
联 系 人:龙广领    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增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提升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规模实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实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突出市场需求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链、价值链整体提升。
(一)支持以新市场需求为依托,基于新技术发应用,可引发产业体系重大变革的产业,如互联网等产业。
(二)支持市场前景好、替代传统应用和形成市场力量的新技术,如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可穿戴设备技术等。
(三)支持伴随信息等技术发展,从现有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业态,如大数据应用等。
(四)支持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实现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及价值链的重新高效组合,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制造业平台化、众创空间等新模式。
二、支持重点
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资金通过支持重点产品规模化、关键技术产业化、产业培育中心建设和需求侧示范应用等项目,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实现全产业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
(一)产业发展基金。一是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出资、社会资本参与方式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二是支持地方设立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募集。
(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已具备规模化建设的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
(四)产业培育中心项目。以产业联盟为载体,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服务产业链的各类实验室、检测中心、研究中心,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孵化器等,有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换、培育孵化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项目。
(五)需求侧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引导应用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带动产业发展原则,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通过需求侧补助引导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重点产品在省内的推广应用,精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三、支持方式
采取融资贴息、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
四、征集条件
重点产品规模化、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产业培育中心建设、需求侧示范应用项目等4个方向项目征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具有自筹能力。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五)项目正在建设或当年能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六)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项目开工前期手续。
(七)优先支持项目所在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当年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征集。已获得原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征集新项目。
(八)项目征集内容真实可靠。企业如有不实征集,将列入不诚信企业记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任何征集。
五、资金征集材料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或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
(二)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四)有关附件材料。
(五)项目真实性声明。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肖绍富    李  蒙
联系电话:028-86262752
财政厅
联 系 人:龙广领    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业务咨询:028-6135 8853

联系方式: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广场140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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