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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15年01月30日 16:59   2822次浏览   返回

        为贯彻落实“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推进全市技术创新工作,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我委拟组织开展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申报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以下标准: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类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2.其他制造业企业不低于80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不低于5亿元。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3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

    (九)近两年内未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税收违法或犯罪行为。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须符合成都市优先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和轻工业等行业)。

    (二)申请认定企业按照《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4〕63号)中《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见附件2)。

    (三)企业在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4),要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多沟通,力求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四)除成都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负责区域内企业的《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的初审,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告材料、2015年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联系表、2015年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汇总后(A4纸,仿宋4号字,纸件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市经信委。

    三、其他事项

    (一)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符合《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川经〔2007〕1号)要求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成都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经发局组织开展申报、培训、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经信委统一公示和认定。

    (三)成都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申报培训由市经信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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