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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村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7日 11:13   3021次浏览   返回

各项目承担单位,归口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科技厅农村处将组织对我省2012年度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5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依据及内容

(一)验收依据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计划任务书》;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计划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和技术水平

3.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计划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和会议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

(一)《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任务书;

(四)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

(五)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科技厅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

(六)相关附件。包括: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七)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多媒体除外)按以上顺序规范装订成册。要求:A4纸大小,普通胶装,封皮采用大于125克的布纹纸或特种纸、铜版纸等软皮,不能采用硬皮或各种塑料皮,内文采用50-70克普通纸;材料书脊填写“项目名称.+归口单位”。

五、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项目根据实施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时间按科技厅农村处要求安排。

(二)项目审计。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科技厅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项目的专项审计。

(三)材料报送。各项目在通过专项审计基础上,按照验收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

(四)项目验收。根据项目材料报送情况,科技厅农村处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

六、进度安排

(一)2014年11月20日前,印发验收通知。

(二)2015年1月23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并上报验收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并完成网上验收材料上报。

(三)2015年1月30日前,省科技厅聘请相关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完成项目现场考察和会议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2015年2月5日前,项目验收结果及验收材料汇总上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全晓艳,冯文帅,电话:028—86678529,85284299;

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  杨光垚,电话:028—86729801;

电子信箱:nczxqxy@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农村处216办公室,邮编:610016

        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归口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科技局要切实负责起监管功能,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也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全面深入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资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业务咨询:028-6135 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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